关于菲律宾共和国于2024年11月8日出台“宣告菲律宾共和国统辖的海洋区域法”(以下简称“海洋区域法”)和“授权总统在菲律宾群岛水域树立群岛海道法”(以下简称“群岛海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郑重声明如下:
一、菲律宾“海洋区域法”将我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大部分岛礁及相关海域不合法归入菲方海洋区域,试图以国内立法方式固化南海裁定案不合法判决。此举严峻侵略我国在南海的疆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方对此激烈斥责和坚决对立。中方在南海的疆域主权和海洋权益不因该法出台遭到任何影响。
二、我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邻近海域、对包含黄岩岛在内的中沙群岛及其邻近海域具有主权,对相关海域具有主权权力和统辖权。我国的上述疆域主权和海洋权益具有充沛的前史和法理根据,契合包含《联合国海洋法条约》在内的世界法。
三、菲律宾疆域规模是由包含1898年《美西平和条约》(《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关于菲律宾外围岛屿割让的条约》(《华盛顿条约》)、1930年《关于划定英属北婆罗洲与美属菲律宾之间的鸿沟条约》在内的一系列世界条约确认的。我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在菲律宾疆域规模之外。菲律宾不合法侵吞我国南沙群岛的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双黄沙洲、司令礁,严峻违背包含《联合国》在内的世界法。菲律宾背离许诺派军舰在我国南沙群岛仁慈礁长时间不合法“坐滩”,侵略我国疆域主权,违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特别是第五条关于有关各方不对无人岛礁采纳寓居行为的规则。中方再次敦促菲方当即从上述岛礁撤走全部人员、设备,当即从仁慈礁拖走不合法“坐滩”军舰。菲律宾逾越本身疆域规模划设所谓“卡拉延岛群”,侵略我国疆域主权,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四、菲律宾未经我国政府赞同,单方面提起南海裁定案,严峻违背《联合国海洋法条约》的规则,严峻危害《联合国海洋法条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南海裁定案裁定庭越权审理、枉法裁判,所作出的判决违背包含《联合国海洋法条约》在内的世界法,是不合法的、无效的。中方不承受、不参加南海裁定案,不承受、不供认所谓判决,对立且不承受任何根据该判决的建议或行为。我国在南海的疆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该判决影响。
五、菲律宾打着执行《联合国海洋法条约》的旗帜,妄图经过所谓“海洋区域法”给其在南海的不合法建议和行为张目,是不合法的、无效的。该法严峻违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将不可避免加重南海形势复杂化。菲方根据该法在南海采纳任何侵权寻衅行为,中方都将予以坚决应对。
六、中方敦促菲方实在尊重我国疆域主权和海洋权益,立马中止采纳任何可能会引起争议扩大化、形势复杂化的单方面行为,实在维护南海的平和安稳。
七、菲律宾“群岛海道法”多处与世界法规则和世界海事安排抉择不符。中方要求菲方实在恪守世界法,不得危害各方根据包含《联合国海洋法条约》在内的世界法所享有的合法权力。
我国外交部就菲律宾出台所谓“海洋区域法”和“群岛海道法”召见菲驻华大使提出严肃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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